7月18日至19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副主任委员高阳一行来到我市,就《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忠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永廷、副市长蔡井伟陪同调研。 调研组听取了我市贯彻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情况汇报。自1999年国务院颁布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以来,救助体系不断完善、城市低保标准从建立之初的85元/月,提高到现在的330元/月,增幅达288%。低保对象月人均救助额由1999年的56元,提高到2012年的236元,提高幅度为320%。目前,我市已经规范实施了分类救助、医疗救助、取暖救助等8项专项救助政策,涵盖了低保对象生、老、病、死、衣、食、住、学的人生各阶段和生活的各层面,切实保障了城市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 就如何继续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调研组指出,要把好低保审批关口,低保申请、审批和资金发放程序要公开透明,落实张榜公示制度,接受财政、审计和群众的监督。同时,要做好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工作,把保障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还要有一支健全的管理队伍来为低保人员服务,切实把这项民生工程做实做好。加强低保工作的动态管理,严格落实低保工作责任制,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提高社会救助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