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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意见
当前位置:首页 > 常委会会议 发布时间:2010/04/29 08: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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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4月28日阜新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物业管理情况的报告。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物业管理水平,推动物业管理服务行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和谐阜新建设,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要提高对物业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物业管理是一项事关人民群众居住生活质量的重要民生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使物业管理的各方当事人充分了解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物业管理健康发展的氛围。
      二、充分发挥政府的正确引导和监管作用,促进物业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尽快出台符合我市实际的物业管理办法,明确相关部门的管理责任,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升物业管理水平。
      三、采取分类指导的原则,提高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面。一是条件具备和新入住小区,要依照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实施规范化物业管理服务。要按照市场机制组建和运作物业公司,签署并认真履行物业合同约定,切实做好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要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的作用,推动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上新台阶。二是采取得力措施,保证改造后的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及时跟进,并建立一套长效可行的物业管理机制,巩固老旧小区的改造成果。三是对弃管小区的物业管理,要组织力量排查原因,区别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逐一加以解决。四是高度重视棚户区改造工程的物业管理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解决好这一民心工程的后续管理问题。
      四、把好新建住宅小区的规划、建设和验收关,切实为物业管理提供硬件保证。保证物业管理设施与其它建设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实施。严把项目综合验收关,对不能达到物业管理指标要求的住宅建设项目,相关部门不得通过验收。
      五、解决物业缴费难问题。业主委员会要配合物业企业提高缴费率,物业企业要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合同的相关内容,加强业主对物业管理工作和服务项目的监督。要加强有关物业管理的民事诉讼工作。
      对上述审议意见,请市政府认真加以落实,并在三个月内将研究处理情况书面报送市人大常委会。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九次会议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八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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