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2日市十四届人大 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市政府关于市本级2007年决算草案的报告,关于2007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封山禁牧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坚持公正与效率的主题、全面提高审判和执行工作质量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对《矿产资源法》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情况汇总如下: 一、关于对市本级2007年决算草案报告的审议意见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2007年,市政府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积极落实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在组织各项财政收入,加强财政精细化管理,加大资金及政策争取力度,优化支出结构,保证重点支出,深入推进财政改革等方面取得了新成效。总的看,2007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良好,完成了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预算任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决定批准《2007年市本级决算草案》和《关于市本级2007年决算草案的报告》。为保证2008年预算任务的完成,会议建议: (一)做好增收节支工作,确保全年预算任务的完成。针对我市存量财力不足,增量财力有限与支出压力不断加大的实际,及时分析和预测各种减收增支因素,进一步做好增收节支工作,继续从严控制一般性财政支出,制止各种铺张浪费行为。 (二)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对应纳入预算的收入和支出都要纳入预算,细化和提前编制预算,不断提高年初项目预算的到位率。继续推进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细化支出功能分类,详细反映政府支出情况。 (三)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控制预算调整和科目调剂,维护预算的法定性和严肃性。及时下达各类专项资金指标,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减少结转下年支出。预算安排的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资金需要调减的,市政府应当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及时分配和拨付预算资金,做好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发挥好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不断加强对超收收入的使用和管理。 二、关于对2007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审计部门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强化审计监督力度,提高审计监督水平,认真开展了对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基本上反映了市本级2007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现状,对预算执行情况的评价实事求是,提出的问题客观准确,改进措施切实可行。针对报告中反映的问题,会议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对预算外资金审计监督力度。对资金来源、资金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重点审计,坚决查处小金库、帐外帐、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 (二)逐步探索财政支出效益审计的路子。选择那些财政支出比重大、对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开展效益审计,重点突出财政总预算执行、部门预算执行、养老保险等专项资金及财政投资项目的效益审计。 (三)重视审计结果的利用。认真执行审计决定,切实维护审计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分门别类归纳总结,客观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加大处理、整改和跟踪监督工作力度,实行责任追究制,依法处理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对经常性、普遍性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从体制、机制上予以遏制。 三、关于我市封山禁牧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阜新市封山禁牧暂行办法》,把封山禁牧作为生态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做到组织落实、政策落实、措施落实,封山禁牧工作已初见成效。我市封山禁牧工作虽然初见成效,但仍然存在着认识上的差距、协调不够、投入不足及管护队伍不稳定等问题,针对问题,会议建议: (一)总结经验、宣传典型,推动封山禁牧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开展封山禁牧的宣传教育工作,加深对封山禁牧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转变传统观念,树立科学发展观,把封山禁牧作为改善生态环境,提高林牧业发展水平,推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大事来抓好。 (二)建立长效机制,实现生态、经济的双赢效益。积极探索封山禁牧良性运行的长效机制,继续鼓励各种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的投资机制,开展流域治理,造林种草等生态环境建设。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结合林改,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林木管护途径。把发展林业产业化作为封山禁牧的重要措施来抓,制定和完善育林计划,大力发展饲料林和林下经济,推动畜牧业和林产品加工业发展壮大。 (三)增加投入,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各级财政要进一步整合资金,增加对封山禁牧的投入。特别是对养殖小区和养殖大户进行的圈舍基础设施改造,适合舍饲圈养的肉羊、肉牛品种改良,饲草加工业的发展,护林防火装备的改善以及护林员工资等问题,不但从资金上予以扶持,而且要从政策上给予倾斜。 (四)强化责任,形成合力,确保封山禁牧工作顺利开展。把封山禁牧工作作为生态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引起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搞好组织协调,定期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围绕封山禁牧,各有关部门、各县区要明确责任、立足本职,通力配合,推动封山禁牧工作顺利开展。 四、关于坚持公正与效率的主题,全面提高审判和执行工作质量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正与效率”这一法院工作永恒主题认识深刻,落实“公正与效率”的措施有力、有效,广大法官结合自身工作践行“公正与效率”的行动积极自觉,针对问题提出的改进目标和措施积极可行。会议建议: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保证审判和执行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教育广大法官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党的意识,建设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法官队伍。 (二)采取多种方式,逐步完善监督机制。强化内部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完善信访、申诉工作机制。强化再审工作,坚持依法纠错与维护既判力相统一,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加强对基层法官的审判监督和业务指导,完善、发挥执行工作管理机制的功能,努力提高执行工作效率。 (三)审判工作要正确运用证据规则。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清晰梳理法律关系。优化司法职权配置,逐步形成科学、顺畅、公开的司法工作机制。 (四)改善审判和执行工作环境和条件,逐步提高办公现代化水平,保证办案经费需要。 五、关于《矿产资源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矿产资源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政策,转变资源管理方式,先后采取一系列措施,整顿规范铁矿采选业发展,治理污染破坏环境问题,取得了一定成效,有力地促进了我市矿政管理在依法、有序、科学的轨道上健康发展。我市在贯彻实施《矿产资源法》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问题仍比较突出,特别是铁矿采选行业影响环境等问题目前仍较严重,会议建议: (一)继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各级干部群众不断强化资源忧患意识,资源节约意识和资源法制意识。使企业能够正确处理好当前与长远、整体与局部、开发与保护的关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使我市铁矿采选行业进入一个良性循环的轨道。 (二)加强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现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科学规划矿业发展和开发利用,完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的防治措施,尽快制定《阜新市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要建立矿山开采后业主按规定要求恢复环境的有效机制。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协调一致的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制。 (三)要根据资源情况,合理确定铁选厂的审批数量。对采选能力不匹配问题要采取相应的行政控制措施,停止审批无主体矿山做资源保障的铁选厂。要采取扶优限劣政策,逐步引导企业向规范化、集约化方向发展。 (四)依法规范铁矿资源开发利用秩序,继续加大综合整治力度。依照《矿产资源法》和《环境保护法》的要求,对全市所有铁矿采选企业进行逐一排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逐步形成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企业自我约束,积极履行资源、环境保护职责,恢复生态的良好机制。 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政府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四个专项工作报告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市政府和市中级人民法院要认真加以落实,并在三个月内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做出书面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