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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意见  
当前位置:首页 > 常委会会议 发布时间:2009/12/07 11: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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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11月6日阜新市十四届
                              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文化和文化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报告》,现将审议意见汇总如下:
      一、对市政府《关于我市文化和文化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一)提高重视程度
      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对文化及文化产业工作进一步提高重视程度,制定和完善我市文化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快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提供保障。
      (二)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要加快我市新建图书馆、会展中心(博物馆)、群众文化艺术中心等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对我市文化事业单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拿出具体的解决措施和办法。要积极向上级反映我市专业文艺团体没有演出场地、市煤矿博物馆(万人坑遗址)展馆破损严重等问题,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加快问题的解决。
      (三)大力支持文化产业快速发展
      要加大我市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采取得力措施,积极培育和扶持一批骨干文化企业,壮大文化产业规模,提升文化产业效益,促进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
      (四)积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
      牢固树立文化要面向社会、面向市场的意识和观念,紧贴群众需求,创造和提供更多的文化产品和服务。要加快推进我市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和国有艺术表演团体改革,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强文化事业发展的生机和活力。
      二、对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力量
检察机关要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给予足够的重视,做到主动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要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机构与队伍建设,充实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力量,不断加强法律监督成效。
      (二)采取有力措施,拓展案源渠道
      要广泛宣传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受理案件范围、类型、条件及申诉要求,让更多的公民、法人了解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性质、任务和工作程序。加强与信访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建立受案转办制度,不断拓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案源。
      (三)扩大受案范围,充分发挥监督职能
      在坚持对民事行政案件抗诉这一主要监督形式的同时,还要灵活运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执行监督、督促起诉、检察建议等多种监督方式,加强对检察建议再审案件的跟踪监督,注意从判决不公案件中及时发现、认真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加强法律监督的力度。
对以上审议意见,请市政府和市人民检察院认真研究落实,并在三个月内将研究处理情况书面报送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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