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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意见
当前位置:首页 > 常委会会议 发布时间:2017/01/11 01: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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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意见

 

20161027日阜新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阜新市本级及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2015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有关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市《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刑事诉讼法》确保案件质量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刑事诉讼法》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现将审议意见汇总如下:

一、关于阜新市本级及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2015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有关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会议认为,市政府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积极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对审计查出的问题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和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进行整改落实,整改效果较好。为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效,切实加强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提高政府及部门依法理财水平,会议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审计监督力度。认真落实《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维护和保障审计独立性,继续支持审计部门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在明确审计全覆盖目标的基础上,加大对社保就业、扶贫、教育、医疗等各项重点资金审计力度,保障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促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进一步提高。

(二)进一步完善审计工作机制。要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方法。要建立健全审计结果运用的工作协调机制,抓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落实整改责任,对存在问题部门、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问责,确保整改到位,着力解决好屡查屡犯问题。积极推进审计结果公开工作,从明年起,要将上一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在政府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不断增强审计工作透明度。

(三)进一步推进依法理财。通过加大对预算部门、单位分管领导和财务人员各类财经法律法规及会计制度的学习和培训,切实增强依法理财意识,促进各预算部门、单位依法理财。同时,加强对预算部门、单位及会计人员执纪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增强纪律意识、法制意识,严格规范执纪执法行为。

二、关于全市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近年来,市政府通过加强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管理,科学实施生活、工业、农业全方位污染治理工程,建立长效机制,强化污染源管控,水污染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生态环境和水体功能明显改善。目前,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要求,我市在污水处理和饮用水水源保护等方面仍有差距,会议建议:

(一)建立健全各部门联动机制,全面推进“水十条”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不仅牵涉各级政府,还涉及到环保、水利、公用事业、国土资源、农业以及发改、财政等多个市直部门。因此,要加大政府主导、部门履职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的跟踪考核力度,建立完善综合施治的水环境管理体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健全监测预警和各部门联动机制,做到计划统一安排,资金合理配置,监督手段共用,信息资源共享,形成步调一致,共同治污的合力,防止政出多门、相互推诿。

(二)多措并举,加快实现细河水质改善,确保细河水质稳定达标。要理顺监督管理体制,明确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针对工业园区个别企业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温泉水和矿井水高氟、氟产业开发区和温泉新城污水处理厂长期不能稳定运行等主要问题,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业污染源治理,进一步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水环境违法行为,不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和水平,采取源头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有力措施,尽快实现细河水质达标。同时,要加强在运污水处理厂的运行保障,加快实现在建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做好管网配套和维护,切实解决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置问题,确保现有污水处理厂运行正常,逐步实现细河全流域河流水质不断改善和水生态全面恢复。

(三)加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与污染防治力度,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要高度重视饮用水安全,加快《阜新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条例》前期调研论证和草案起草工作。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和资金、物资保障,依法实施市、县(区)、乡镇和其他各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勘界立标、围封等保护性工程,立即停止已关闭和转变为工业用水的水源继续作为饮用水源使用,要制定王府等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养殖场等污染源搬迁的时间表,并限时完成。要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和风险防范,定期组织对饮用水源水质的监测,建立完整的饮用水水质监测数据库,为饮用水水源提供安全保障。

(四)加大投入力度,为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资金保障。要加大资金投入,将水污染防治费用纳入财政预算。要充分利用好国家建立中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并给予资金支持的机会,有针对性的规划和申报污染治理工程项目,全力争取上级资金支持。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按照国家在垃圾处理、污水治理等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要求,汇集社会力量,加快推进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

三、关于贯彻落实《刑事诉讼法》确保案件质量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会议认为,全市法院深入学习,广泛宣传,认真实施刑事诉讼法,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强化庭审中心,树立人权保障和证据裁判意识,提高案件质量,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近年来,全市法院实施刑事诉讼法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贯彻实施刑事诉讼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法律宣传和法官培训教育还需进一步深入;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和效率还需进一步提高;刑事审判法官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相关制度仍需进一步完善。为进一步提高实施《刑事诉讼法》工作水平,会议建议:

(一)完善相关制度,严格审判管理。完善确保法律适用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审判管理的作用,确保管理到位不缺位;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强化审判委员会统一法律适用功能;完善法官业绩考核评价制度,全面、科学评价法官办案数量、质量、效率和效果,将业绩评价作为法官任职、等级晋升的重要依据;完善法官惩戒制度,将违法审判责任追究落实到实处。

(二)着眼于解决影响刑事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通过程序公正保障实体公正,防范冤假错案。要严格落实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切实坚守司法底线;要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下大力气解决证人、鉴定人出庭率低的问题;要规范法庭审理程序,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依法保障当事人、辩护人的诉讼权利,落实和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要扎实推进繁简分流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动有效解决案多人少问题,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三)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队伍建设,努力提升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加强刑事审判队伍人才梯队的培养,充实刑事审判力量;继续加强刑事审判队伍的业务能力建设,通过强化教育培训提高法官驾驭庭审、审查证据、适用法律、判决说理等方面的能力,努力适应新法要求;继续加强法官的司法作风建设,着力提升法官职业修养,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四)加强与其他政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法院要在依法独立审判的基础上,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加强同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共同履行好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民群众的职责。坚决守住法律底线,用依法独立公正审判把好最后一道关,确保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关于贯彻落实《刑事诉讼法》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会议认为,自20131月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进一步强化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时效意识和监督意识,深化学习培训,转变执法理念,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有效保障了法律的正确实施,为推进我市依法治市进程作出了应有贡献。但在贯彻实施《刑事诉讼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法律宣传和检察官培训教育还需进一步深入;执法理念和素质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相关制度仍需进一步完善。就进一步实施《刑事诉讼法》,会议建议:

(一)严格执法,进一步转变司法理念。全市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时效意识、监督意识,运用法治思维研究解决新法实施中的问题,通过依法履职提升检察业务能力,不断提高检察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重视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教育培训,加强岗位练兵,提高干警的执法能力和自身素质,为正确贯彻执行刑事诉讼法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重视检察新闻宣传引导,努力为检察工作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二)积极适应改革新要求,全面提升检察机关司法能力和办案质量。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的主导作用,强化引导取证,严把起诉标准,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检察机关要积极适应改革的新要求,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提高检察机关公诉能力水平,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保证公诉案件的质量和效果。

(三)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确保新刑事诉讼法正确实施。积极推动诉讼监督持续深入发展,通过发现诉讼活动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其他执法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从源头上预防问题的发生。深化对刑事侦查、审判和执行的监督,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改进和加强诉讼监督工作。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监督,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检察机关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要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进一步完善刑事审判监督机制,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权利的制度保障。

(四)立足检察职能,加强队伍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检不动摇,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加强公诉队伍建设,科学配置检务一线人员,不断健全完善配套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规范执法行为,确保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落到实处;加强检察工作的科学管理,健全检察业务规范,优化案件集中管理,建立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不断创新队伍建设管理机制,倾力打造政治思想过硬、作风优良、能力精湛、公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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