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28日阜新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的规定,阜新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将于2008年1月届满。为做好召开阜新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筹备工作,按时选出阜新市出席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决定,阜新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在2007年12月10日前选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