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5日阜新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接受张念茂同志辞去阜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由市人民检察院报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