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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批准市政府建立阜新市城市建设发展资金及《阜新市城市建设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决定
当前位置:首页 > 重大事项决定 发布时间:2008/08/03 10: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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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7月22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阜新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杨忠林代表市政府所作的《关于提请审议建立阜新市城市建设发展资金及阜新市城市建设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议案的说明》,对《关于提请审议建立阜新市城市建设发展资金及阜新市城市建设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建立阜新市城市建设发展资金的意见》和《阜新市城市建设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认为,建立阜新市城市建设发展资金对加快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改善投资环境意义重大,符合我市的实际;市政府制定的《阜新市城市建设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草案)》切实可行。会议决定批准建立阜新市城市建设发展资金及阜新市城市建设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会议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阜新市城市建设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组织好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纳入财政预算,做到专款专用。要搞好对资金投入项目的论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充分发挥城市建设资金的运作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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