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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09 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当前位置:首页 > 重大事项决定 发布时间:2009/09/11 1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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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9月9日阜新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阜新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刘树峰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09 年全市及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说明》,对2009年全市及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进行了认真审查。会议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对2009年市本级财政收支预算所作的调整。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省转贷给我市的2009 年地方政府债券规模内,按照拉动内需的有关规定,实施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并将项目进展情况适时向市人大常委会备案。要把债券收支全额纳入预算管理,切实履行偿债责任,控制债务风险。要加强债券资金管理及使用过程中的审计监督,最大限度地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要抓紧组织实施阜新市财政体制改革方案,确保新的财政管理体制顺利运行。要严格按本次会议批准调整后的财政预算执行,全面完成2009 年的预算任务,促进全市国民经济及各项社会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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