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9日阜新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阜新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由邢立洲等十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划定阜新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加强污染防治工作的议案》,在听取市人大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对此项议案审议意见的报告后,进行了认真的审议。会议认为,我市水资源匮乏,饮用水水源日益受到污染的威胁,水源水质日趋恶化,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加强水源地污染防治工作刻不容缓。会议同意市人大环资城建委《关于划定阜新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加强污染防治工作的议案》审议意见的报告。会议决定通过《关于划定阜新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加强污染防治工作的议案》,交由市人民政府办理,并在本年度内予以办结,年底之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办理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