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8日阜新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的规定,阜新市每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将于2013年1月届满。为做好召开阜新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筹备工作,按时选出阜新市出席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决定,阜新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在2012年12月20日前选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