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6年阜新市政府债务限额和市本级预算 调整方案的议案》的决议 (2016年7月11日阜新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阜新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市长杨忠林所作的《关于提请审议2016年阜新市政府债务限额和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的说明,对《关于提请审议2016年阜新市政府债务限额和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决定,批准《关于提请审议2016年阜新市政府债务限额和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同意2016年阜新市政府债务限额安排建议和相应的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预算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的规定,在2016年政府债务限额内,将政府债务资金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性债务的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和社会公开,多渠道筹集资金消化存量债务,降低债务风险。会后,市人民政府要将市本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务使用计划报市人大常委会。并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债务资金使用及项目进展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