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
王东勋辞去阜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9年12月31日阜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阜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王东勋辞去阜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