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
黄勇辞去阜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1年1月12日阜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和黄勇的辞职请求,阜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黄勇辞去阜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