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决定
(2021年8月31日阜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阜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改的《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并自通过之日起施行,2016年12月27日阜新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的《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