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9日阜新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一、批准任命付海庭为彰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免去其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批准任命王志金为海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批准免去其彰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三、批准免去孙军海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四、任命管景成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五、任命白芝海、赵海勇、王生、黄剑、李博、张占地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六、免去王信、潘树山、李文玉、战侠、赵伟良、张行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