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8日阜新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任命张志国为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二、决定任命朱海泉为市审计局局长;
三、决定免去屈占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职务;
四、决定免去王捷市卫生局局长职务;
五、决定免去王智兼市审计局局长职务。
六、任命冮明映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七、任命孟宪阳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八、任命于双青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九、任命李岩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十、任命任立生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免去其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十一、任命李淑杰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免去其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十二、任命苏贺宇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其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十三、任命宋剑峰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其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
十四、任命李殿忠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免去其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十五、任命冀春梅为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
十六、任命刘洋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立案二庭庭长;
十七、任命刘晓东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十八、任命董文洪为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
十九、任命王选东为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
二十、任命邢丽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立案二庭副庭长;
二十一、任命常汝新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二十二、任命顾坤平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二十三、任命王梅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二十四、任命赵晓军为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二十五、任命乔丹青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二十六、任命邱继德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执行一庭副庭长;
二十七、任命朱士杰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副庭长;
二十八、任命丛凯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二十九、任命明良业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三十、任命敖利群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三十一、任命吴晖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三十二、免去武险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三十三、免去杨月超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三十四、免去赖荣珍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三十五、免去刘景学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三十六、免去张哲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三十七、免去赵洪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