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6日阜新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李江巍为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二、任命李淑杰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三、任命冮明映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四、免去孟宪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五、免去苏士儒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六、免去高玉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