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30日阜新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李淑杰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二、任命耿文革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三、任命宋剑锋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四、任命姜红为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 五、任命李渊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六、任命左见文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七、任命谭冰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八、免去杨月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九、免去李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十、免去任立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十一、免去李淑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十二、免去宋剑锋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十三、免去王梅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十四、免去霍春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