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大常委会严肃会议请假制度
9月29日,阜新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请假规定》。
《规定》共分12条,从八个方面进行了严格而详细规定。一是明确了制定本规定的目的和意义;二是明确了召开会议的时间和各阶段会议请假区分;三是明确了其它工作与常委会会议发生冲突的,原则上应服从常委会会议安排;四是明确了可以请假的几种情形。(包括:参加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或重大活动的,生病住院的,已安排重要外事活动的,处理突发事件的);五是明确了请假的权限,组成人员、列席会议的“一府一委两院”和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请假,其他列席人员应当向常委会秘书长请假;六是条明确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请假的程序,需要请提出申请,待允许后,填写请假单并说明理由,交常委会办公室备案;七是明确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参会情况考评和通报方式;八是明确了本规定的解释权和发布实施日期。
《规定》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完善我市常委会会议制度,严肃会议纪律,提高会议质量,保证常委会会议的出席率和列席率,切实维护和保障常委会集体行使权力的合法性、实效性,为充分发挥民主法治第一线、推进和保障振兴发展第一线发挥积极的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