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2016年度及“十三五”期间 地方性法规立法建议项目的公告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赋予了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为了保证立法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做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使立法项目能够更好地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深化改革需要,现决定面向全市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个人征求我市地方性法规立法建议项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立法建议项目范围: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事项; 二、立法建议项目内容:明确立法建议项目的名称,需要规范和调整的主要内容,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三、立法建议项目提出方式:可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通讯地址:阜新市海州区育红路31号,阜新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邮编123099。 联系电话:2288255 传真:2288244 电子邮箱:fxrdfzw@163.com 特此公告。 阜新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