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2016—2020年) 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在2017年2月23日阜新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的基础性作用,推动法治阜新建设,为阜新转型升级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保证我市“十三五”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2016—2020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决议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促进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坚持领导干部任职宪法宣誓和宣誓前学习宪法制度。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宪法、忠于宪法、遵守宪法、捍卫宪法尊严的良好氛围。坚持把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法规。大力宣传市场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营造尊重契约、保护产权、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促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在传播法律知识的同时,要注重总结“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经验,更加注重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破除“法不责众”、“人情大于国法”等错误认识,引导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二、深化重点对象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机制。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将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把依法办事作为检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重要标准。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增强国家工作人员自觉守法、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全面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健全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机制,确保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和经费“五落实”。完善教育与司法、执法相关部门的合作机制,加强中小学专兼职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建设。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格局,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和网络建设。 三、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 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和道德的教化作用,构筑具有阜新特色、体现现代法治建设方向的法治文化建设新格局。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法治文化与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和平安家庭建设活动,不断满足和服务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分层级开展学法用法典型人物评选表彰活动,营造守法光荣氛围。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建立长效机制。在政府机关、社会服务机构的服务大厅和服务窗口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功能。充分运用互联网传播平台,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完善媒体公益普法制度,营造浓厚的社会法治氛围。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充分运用案例,开展生动直观的法治宣传教育。深化法治县(区) 、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创建活动,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四、明确普法责任,建立健全社会共同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新格局 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民主监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制机制。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单位以及面向社会管理、服务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努力形成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社会普法工作新格局。要加强各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机构建设,各级法治宣传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推动责任落实。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各部门、各行业也要合理安排法治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普法工作基本需要。 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实施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内容,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制定出台考核验收办法。加强对日常工作开展和实际效果的考核,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做好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评估验收,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报告。全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视察、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等方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