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立法工作   监督工作 重大事项决定 选举任免 代表工作
通知公告:
人大代表要率先学习贯彻《监督法》
当前位置:首页 > 理论园地 发布时间:2006/11/20 1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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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些日子在走访几名基层人大代表时,顺便谈到了监督法的话题,发现有的代表知道监督法已颁布,“有印象”,但坦言没有主动学习过。
  监督法是一部规范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要法律,监督法的颁布使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实现了有法可依,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监督法是关于监督的法律,但同时也是和人大代表息息相关的法律,需要全体人大代表的参与和支持。
  和代表关联最紧密的有两点:一是关于监督议题的确定方面的规定,二是关于常委会监督工作关于向社会公开的规定。比如,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进行执法检查的议题的确定,由“六个途径”产生,包括人大代表的建议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集中反映的问题、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等等。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有关情况要向人大代表通报。常委会听取“一府两院”工作专项工作报告、听取预算及国民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进行执法检查的情况,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及“一府两院”的办理情况要向本级人大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开。以上规定贯穿着这样一条主线:监督议题来自人民、监督工作围绕人民关心的热点进行、监督效果由人民评价,监督全程接受人民监督。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选举的,是人民的代言人。人民参与、人民监督首先是代表的参与和监督。
  学习是行动的先导。各级人大代表,包括基层的人大代表,学习监督法是履行职责的需要,需要主动学习,认真贯彻,才能适应人大监督工作纵深发展的需要。同时,监督法也为履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比如代表提出的建议、建议和意见是否准确的反映了人民的心声和客观存在的问题,关系到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走向。
  因此,做为各级人大代表,应该认真的学习领会监督法的立法精神,掌握精神实质,调整自己的工作思路,规范自己的履职行为。目前,很重要的一条,是要加强与选民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调查研究,深入了解社情民意,使自己提出的建议真正体现人民意志,富于真知灼见,提高“含金量”,为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提供坚实的民意基础。监督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监督法的学习贯彻在目前显得十分紧迫,应当克服一些监督法和常委会有关和自己关系不大的认识,真正弄懂弄通,并加强履职实践,为监督法的实施打下良好的基础。(文良)
促进打造阳光财政 实现监督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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