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能:
法制委员会主要职责
1、提出或拟订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有关立法议案;
2、统一审议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法规草案,提出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和法规草案修改稿、表决稿;
3、对本市有关立法方面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和意见;
4、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付的有关被认为不适当的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提出处理意见的报告;
5、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交付的有关立法议案、建议和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