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意22票,基本满意13票,不满意0票。”这是3月26日,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对一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的表决结果。 这是本届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对人大任命干部述职测评。 会上,6位来自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次走上台,口头“晒”工作成绩单, 对2013年以来工作成效分析薄弱环节、进行述职汇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听取述职汇报,结合平时掌握的工作情况,对述职人员进行满意度测评,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几位参加测评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约而同地说:“这次市人大常委会对我们的工作进行测评,既是对我们的鞭策,也是对我们的鼓励,更是对我们的关心。”他们纷纷表示,要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地履行法定职责,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监督,努力推进工作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期望。 “这项活动是全面深化改革,加强和改进任后监督的一次生动实践,是延伸监督方式、提高监督实效的一次重要探索。”市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主任刘松梅介绍说。 2014年,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进行了第三次修订。《办法》第六章第三十九条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每年12月31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述职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每年按一定比例选出部分人员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述职,并接受测评评议。 本次进行述职的人员是通过随机抽取方式选出的,评议情况由市人大常委会整理汇总后向述职人所在单位和本人进行反馈。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还将继续对人大任命“一府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工作测评,在任后监督方面不断增强监督实效,不断提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