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监督的关键,是促进公正司法,维护公平正义。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刘跃彬,在就公正司法问题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五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情况的报告、廉政建设情况的报告、“打黑除恶”情况的报告、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法》情况的报告、全市社区建设情况的报告、实施《监狱法》情况的报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公正司法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的报告、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情况的报告、关于职务犯罪查处和预防及执法监督情况的报告等。并围绕上述议题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通过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情况,汇集民意,有效地促进了监督工作的开展。 2005年和2006年,市人大常委会连续两年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法院健全内部监督机制、促进公正司法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及执法监督情况的报告,强调全市法检系统要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法官、检察官队伍素质,进一步预防职务犯罪,不断提高司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为促进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公安执法及队伍建设情况的报告,视察了看守所条例在我市的贯彻实施情况。常委会还视察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平安阜新”建设工作提出了许多有益的意见和建议。2003年,常委会检查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强调实施法律援助制度是保护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社会文明、进步、法制发展的重要标志,是党和政府加强与群众联系、沟通情感的有效途径,应切实解决法律援助经费紧张问题,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005年,常委会结合中央新闻媒体公布的佘祥林案件等几起影响较大的冤假错案,召开有公安、司法机关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与会人员对三起错案暴露出来的司法理念、办案制度、证据制度、侦察方法、诉讼程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了认真的讨论。 要求公安、司法机关要联系工作实际,从中吸取教训,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坚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注重人权保护,防止发生冤假错案,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实现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民的高度统一。组织人大代表进行“旁听庭审”专项调研活动,是提高司法质量,有效开展司法监督的一种新形式。2006年4月至9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开展了“旁听庭审”专项调研活动,为保证此项活动的质量,他们精心组织,加强培训,安排专家点评,坚持监督与促进整改相结合,并指导县区人大同步开展此项活动。全市省、市、县(区)三级人大代表共有235名577人次参加“旁听庭审”活动,旁听庭审案件56例,涵盖一审、二审、再审案件。“旁听庭审”,有效的规范了司法行为,促进了审判工作,对于在全市范围内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入学习贯彻,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同时也是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拓宽代表履职渠道,规范庭审活动,加强和改进对法院、检察院的工作监督的有益尝试。 为促进依法治市,常委会还先后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四五”、“五五”普法情况的报告,强调普法要与依法治市相结合,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市工作。 依法接待群众申诉控告,认真受理群众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接待来信来访,是市人大常委会了解司法工作情况的一条重要渠道。五年来,常委会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3921件(次),接待中注重人文关怀和以民为本,特别关注弱势群体,依法解答当事人的疑问。对一些长期上访得不到解决的案件,常委会领导包案,促进案件解决,维护了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支持了司法机关的正常的工作。 (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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