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永廷带领市人大民侨外委,先后到市蒙古族中学、阜新振隆土特产有限公司、彰武县苇子沟乡、东六家子镇,对我市贯彻实施《辽宁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副市长海淑兰等陪同检查。 检查组检查了民族教育、清真食品生产情况、民族经济项目建设情况。并听取了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条例》情况的汇报。我市现有散居少数民族人口15万,主要集中在城区和六个民族乡镇。 检查组认为,保障散居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不仅事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又好又快发展,而且事关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长期以来,市政府始终重视《条例》的贯彻落实,并根据我市散居少数民族工作中出现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做了大量、细致和卓有成效的工作。 检查组强调,当前我市正处于经济转型关键期,要高度重视民族工作,进一步推进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和宣传,突出重点,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条例》的落实。同时,要切实保障散居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对清真食品企业管理和对相关企业的扶持,积极帮助散居少数民族解决人才、资金、技术等问题。 7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了市民族工作部门、县区民族单位负责人及部分少数民族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大家就《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讨论和交流,并对我市在贯彻实施《条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李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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