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9日,市人大环资城建委到市公用事业局就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工作调研。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指为改善城乡居民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而实施的具有保障性、政策性的住房建设。主要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城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第二类是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非城非乡”的煤矿、林业等独立工矿棚户区改造和垦区危旧房改造;第三类是农村泥草房(危旧房)、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为了能够推动这项工作,市公用事业局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实行“一站式”现场办公,从速办理工程审批手续;制定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建立住房保障制度,规范住房保障管理工作;向上积极争取资金补助,建立专户存储、封闭运行,严格执行财务规定,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在拆迁过程中,采取签订拆迁工作责任状、协议拆迁、抽取“即开式”结算排队号的方式确定回迁顺序,确保和谐拆迁;加强监管,逐户验收,聘请群众质量监督员,全面参与工程质量监督,保证工程质量。自2005年开始启动城市棚户区改造以来,累计完成拆除棚户区551.5万平方米,新建回迁楼709.98万平方米,总投资110亿元,安置居民15.7万户。2011年,市公用事业局克服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等困难,超额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荣获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突出贡献奖,成为全省获得此项荣誉的3个城市中的一员。 调研组对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富林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