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位来自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次走上台,口头“晒”工作成绩单。这是3月26日上午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的一幕。作为新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能的重要形式,以及全面了解任命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途径,人大任命干部述职测评首次在我市开展。 会上,6位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了述职,每人用5分钟的时间,汇报2013年以来工作成效,分析薄弱环节。述职后,会议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对述职人员进行满意度测评。市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听取审议,并结合平时掌握的工作情况,做出了客观、公正的评价。 “这项活动是以全面深化改革精神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一次生动实践,是创新人大监督方式、提高监督实效的一次重要探索,是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与实践创新的一次具体体现。”市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主任刘松梅介绍说。 2014年,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正。《办法》第六章第三十九条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每年12月31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述职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每年按一定比例选出部分人员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述职,并接受评议。 本次进行述职的人员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出,评议情况由市人大常委会整理汇总后向述职人所在单位和本人进行反馈。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还将继续在常委会议上对市人大任命的“一府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工作评议,增强监督实效,提升履职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