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3月3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室里气氛格外庄严肃穆,我市新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举行首次宪法宣誓仪式,标志着宪法宣誓制度在我市正式实施。 上午11时25分,10位新任命人员整齐列队,在庄严的国徽下,领誓人赵维国左手抚按宣誓台上红色封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高举右拳,新任命人员全部举起右拳,跟诵誓词。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7月1日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以国家立法形式规定了实行宪法宣誓制度。2015年11月27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辽宁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和辽宁省人大常委会的办法,我市制定了《阜新市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对我市实行宪法宣誓人员范围、宣誓誓词、仪式组织、基本规程等内容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在本次会上审议通过。 “铿锵的誓言,履职的承诺,光荣的使命,更是沉甸甸的责任。在今后的工作中,作为一名国家公务人员,我一定要践行誓言,履职尽责,依法办事,谨慎用权,勤勉敬业,主动接受人民的监督和选择,为推动我市转型振兴和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新任命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赵维国宣誓后对记者说。 作为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刚刚宣誓完毕的王占秀表示,将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认真履行职责,时刻牢记责任使命,把人民的利益摆在突出位置,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为人民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 宪法宣誓制度的深刻意义不仅仅在于形式,更主要的是树立宪法的权威,树立宪法意识,为全社会尊重和遵守宪法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 市人大人事选举委员会主任委员刘松梅介绍,今后我市将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市、县(区)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任命、决定任命、批准任命和表决通过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向宪法宣誓已经在路上,履行誓言的征程更需要担当和奉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