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9日阜新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清理“小开荒”情况的报告。为进一步推动整治“小开荒”工作顺利进行,促进全市的生态建设,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充分认识治理“小开荒”是改善阜新生态环境、坚持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突破阜新”战略的重要内容,切实把治理“小开荒”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要发挥各级政府和村委会的责任主体作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属地谁治理”的原则,抽调人员组成专门的工作机构负责监察指导,加大工作力度,巩固治理成果。 二、加大宣传力度,搞好普法教育。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各种宣传媒体加大《森林法》、《草原法》、《水土保持法》、《土地法》、《防沙治沙法》等法律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法律氛围,提高全民生态保护意识。 三、通力协作,建立联动的打击治理机制。市政府要统筹林业、农委、国土、水利、动监等部门开展治理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之间要加大联合执法工作力度,妥善解决破坏生态资源问题和林农矛盾纠纷问题。对发生问题的地区和单位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要建立典型违法案件定期通告制度,处理一起,教育一处,警示一方。 四、建立长效机制,严格林地经营管理。各级政府要建立遏制“小开荒”的长效机制,认真清理核实土地承包合同,严格林地经营管理,防止出现新的“小开荒”。各国有林场和阜矿集团林业处采伐迹地和林间空地不得再对外承包耕种;松林林间空地不得间种,要全部还林封育;生态灌木林严禁耕种;坡地新造林不得间种农作物,平地新造林不得间种高稞作物。要结合封山禁牧和公益林管护,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增强森林资源管护能力。 对上述审议意见,请市政府认真加以落实,并在三个月内将研究处理情况书面报送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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