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6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阜新市201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我市开展失地农民生活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现将审议意见汇总如下: 一、关于阜新市201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一是继续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发挥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持续拉动作用。要加速推进“千个项目大会战”,积极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着力推进“三大基地、五个重点产业集群”中的重点项目建设,促进其早日投产达效。要千方百计争取项目资金,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投入到项目中,加强对企业上市的指导。 二是进一步完善土地科学使用管理办法,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严格执行国家土地利用规模的有关规定,做到企业投资项目的土地使用规模与项目建设规模、达产达效相适应。要着重解决个别项目征地多年建设进度缓慢、不能达到计划规模的问题。对征地后长期不开发、不利用的土地依法收回,对招商项目投产后不能达到原计划规模、土地利用率低的,视情况取消土地、税收等优惠扶持政策,并补交已减免的相关税费。 三是加大服务经济建设力度,促进经济健康快速发展。要坚定不移地发展现代农业。努力加大对“三农”投入,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要继续抓好工业经济运行。推进企业“倍增计划”,重点支持经济规模亿元以上企业和项目发展,提高企业运行质量和财政收入。进一步搞好重点产业基地、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各类突出问题,要优化金融、人才、信息、物流、产品配套、原材料等生产要素平台,创造更好的招商、富商、安商软环境。要着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注重发展金融、信息、科技和现代物流业等生产类服务业。 四是积极抢抓机遇,不断开创转型振兴新局面。要抢抓沈阳经济区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上升为国家战略、国家和省继续支持经济转型试点市等机遇,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充分利用国家和省研究制定“十二五”规划的有利时机,坚持“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主基调,编制和完善我市“十二五”规划,坚持不懈地做好“三争取”工作,尽最大努力争取将我市重大战略、重点项目更多的纳入国家和省的发展规划。 二、关于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一是继续加强财源建设,积极组织收入,促进财政收入质量进一步提升。要加强对财政收入与经济增长的同步性、收入构成的合理性和收入来源稳定性的分析,大力推进重点财源项目建设。进一步落实税收征管措施,完善征管手段,加大稽查力度,提高征管效率,严厉打击各种偷、逃、骗、抗税行为,防止越权减免、超期缓征和违规退付等问题的发生,在做好主体税种稳固增收的同时,实现其他税种全面增收,努力提高税收占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 二是强化支出预算管理,加快预算支出进度,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要重点抓好项目支出预算执行,切实加快项目支出拨付进度,对于年初未安排到具体项目的支出,督促预算部门和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并及时拨付资金。加强预算结转管理,努力减少年终资金结转。要在保证预算资金及时拨付的同时,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加强对政府采购支出管理,防止高价采购等违法违规问题发生。 三是做好2011年预算编制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编制质量。搞好预算收入分析和资金需求预测,对部门和单位的基本支出,要按照规定标准核实打足,不留缺口。对项目支出,要加强论证,分清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要细化预算编制管理,提高预算资金年初分配的到位率和预算的可执行性,减少预算执行中的二次分配和追加支出。 三、关于我市开展失地农民生活保障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一是强化责任意识,健全工作机制,切实把失地农民生活保障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失地农民生活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切实解决失地农民生活保障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要依法强化土地规划和管理,规范征地项目审批报批工作,坚持“先保后征,应保必保”原则,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不落实的一律不予审批,确保失地农民基本生活无忧。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突出工作重点,推动失地农民“即征即保”。要加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养老保险知识宣传力度,使社会各界都关注关心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引导和促进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要采取多种形式和办法与新农保、老农保、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衔接,保证失地农民老有所养,解决后顾之忧。对失地农民采取养老保险安置时,社保资金中财政和集体经济组织应承担的资金比例要落实到位。 三是发展区域经济,加强农民培训,促进农民创业、就业。注重发展区域经济,加快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创造农民创业、就业平台。同时要加强农民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素质,增加创业、就业机会,切实保障失地农民生活水平在原来基础上不断提高。 四、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审判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一是认真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宗旨,不断完善亲民、便民、为民的各项措施,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对劳动争议、土地承包、社会保障、住房物业、医疗纠纷、损害赔偿等涉及民生案件,要认真对待,慎重审理,妥善解决。 二是强化民事、行政案件调解和协调机制,始终坚持调解优先原则,把调解、协调等方式落实到处理各类民事、行政案件诉讼的全过程,实现案结事了。对社会影响大,可能引发群体上访的案件,要做好深入细致的调解工作。综合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讼调解、行政协调等多种调解手段,有效化解各类纠纷,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 三是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加大对基层法庭的指导和帮助力度,配足、配强审判力量,确保办案经费。加强审判管理和业务指导,在立案、开庭审判、合议庭评议、裁判文书制作等环节上严格落实流程管理的规定,强化审限意识,加快办案节奏,提高案件的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 四是努力提高法官政治、业务素质,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司法良知”教育,恪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切实加强执法公信力建设,确保司法公正。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依法办案。切实加强业务素质培训。 上述审议意见,请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研究落实,并在三个月内将研究处理情况书面报送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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