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2010 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有关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积极组织有关部门从建章立制、归还原资金渠道、补缴税金等方面较好地落实了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审计建议,并按规定对违纪单位进行了处罚。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政收支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总体来看整改情况较好。 会议建议,要继续发挥好审计机关在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方面的作用,加强对投入到民生等重点领域、重点部门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要建立和完善审计整改机制,不断增强审计整改实效。 二、对市政府关于宗教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多年来,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宗教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宗教工作机制,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维护信教群众合法权益,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切实维护了全市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会议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对宗教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加强宗教法规和政策的学习培训,充分认识做好宗教工作对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作用,增强做好宗教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筹措资金,解决当前宗教工作部门经费紧张、设备落后等问题,保证宗教工作有序开展。 (二)努力推进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要引导宗教活动场所依照《辽宁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对未经批准私设的宗教聚会点要严格依法治理,将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扩建和新建工作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 (三)积极推进爱国宗教团体建设,加强与宗教界上层人士的联系和交流。要支持和帮助爱国宗教团体合法地开展活动,加大对宗教教职人员培训教育力度,着力建设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宗教教职队伍。鼓励扶持宗教界发展自养事业,进一步增强宗教团体的自养能力。 (四)禁止非法传教活动,坚决取缔各种邪教,严厉打击任何借宗教之名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要把法律手段与对群众特别是广大信教群众的思想教育结合起来,做好日常防渗透工作,确保全市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三、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决议》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全市两级法院认真学习《决议》,并在实际工作中强化执行措施,执行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还需不懈努力。会议建议: (一)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各界配合的执行工作格局。要继续探索执行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强化各有关部门对执行工作的协助和配合,促进执行工作良性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当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在人员、经费、装备等方面给予保障。各执行联动机制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协助执行的特定义务,完善协作配合的执行联动机制,切实形成社会各界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合力。 (二)要加大执行力度,树立司法权威。及时、正确适用现行法律规定的执行制度和措施,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充分利用罚款、拘留、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和手段,促使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突出被执行人报告财产责任,强化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义务,履行法院依职权调查财产职责,及时、全面地查明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加大对跨地区执行案件的监督指导力度,充分利用督促执行、提级执行、指定执行、挂牌督办等措施,防止案件久拖不执。 (三)要依法规范执行,提升执行工作效率。完善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公开执行的运行过程,防止执行的随意性。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查封、评估拍卖、暂缓执行、查封案外人财产等措施正确适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针对逃避执行多发的情况,要探索反规避执行对策。强化立案、审判和执行的相互协调、相互衔接,共同推动执行工作。充实执行队伍力量,优化执行队伍结构,推动执行人员专业化进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