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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意见  
当前位置:首页 > 常委会会议 发布时间:2011/12/07 08: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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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实施工业“五项工程”情况的报告,关于扶贫开发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工作情况的报告,现将审议意见汇总如下:
      一、关于市政府实施工业“五项工程”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自2010年省政府提出“十二五”期间在全省实施工业“五项工程”(即企业提升工程、项目工程、并购工程、产业集群工程、节能降耗和淘汰落后产能工程)以来,市政府认真加以实施,使“五项工程”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确保实现工作目标,会议建议:
    (一)全力推进项目建设。一要继续加大对重点企业项目建设的跟踪、调度、协调、指导力度,全面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用地供应、审批等问题。二要不断补充和更新项目库,保证项目质量。三是项目建设要做到质量、效益和环保的统一。
    (二)全面推进我市产业集群建设。一要不断完善产业集群发展规划。二要以六个重点产业集群建设为切入点,积极开展产业集群招商,拉长产业链条,提高产业集聚度和区域产业产品配套率。加快并购工程进度,积极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向本地区辐射和转移。三要加强产业基地建设,搭建产业集群发展平台。四要加强对产业集群建设的领导,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政策。
    (三)推进企业自主创新,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一是加快推进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培育一批创新示范工程,支持重点骨干企业。二是重视传统产品的二次创新,引导和鼓励企业建立自主技术创新和 “产、学、研”紧密联合的创新体系,提高研发设计水平,不断开发新产品。
    (四)提高综合服务水平,确保企业提升工程目标的实现。一是以创建转型示范市为契机,帮助企业研究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支持。二是建立推进工业“五项工程”重大项目绿色通道,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要在全社会营造支持企业、爱护企业、尊重企业家的浓厚氛围。三是优化生产要素配置,强化对重点企业煤电油运气和流动资金协调,优先保证重点企业生产要素供应。四是组织和协调龙头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间按照市场规律建立起互为支撑、良性双赢的互动发展关系,形成产业集聚发展的强大优势。
      二、关于市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我市不断实施整村推进、劳动力转移培训、产业化扶贫等扶贫工程,扶贫开发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由于历史的原因和自然条件的限制,我市扶贫开发的任务还相当繁重,需要做出长期的努力。会议建议:
    (一)充分发挥专业扶贫的主导作用。深入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工程,加快贫困村整体脱贫进程,积极做好整乡推进试点工作。大力推进产业化扶贫,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不断增强其带动农户脱贫致富的能力。整合培训资源,创新培训方式,积极开展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对生存环境恶劣、生产生活条件差的村屯,实施移民扶贫。继续加大争取政策资金的工作力度,做好“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申报工作。
    (二)树立“大扶贫”理念,扎实推进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广泛开展社会扶贫。进一步完善“包乡带村”扶贫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制定考核细则,量化工作任务。坚持“集团帮村”扶贫,对省级贫困村重点扶持、重点突破。完善贫困村互助资金和小额信贷扶贫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为贫困村尽快脱贫提供组织保证。
    (三)贯彻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完善中长期扶贫开发规划。要建立健全资金整合和扶贫开发投入长效机制,有效整合财政扶贫资金、涉农部门发展资金、挂钩帮扶资金和社会捐助资金。要将扶贫开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起来,提高困难地区农民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保障水平。
      三、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全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不断深化监督意识,强化监督措施,法律监督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针对存在问题,会议建议:
    (一)认真履行监督职责。要继续深入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用足用好法律规定的监督手段,真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要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到监督执法、司法职权的有效运行和正确行使上,全面加强法律监督。
    (二)完善监督机制。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一体化监督、刑事立案、侦查强制措施和诉讼监督等工作机制,积极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建设,加强司法机关各部门的协调配合,提高法律监督工作效率。
    (三)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针对部分检察人员法律监督能力不强,不适应法律监督工作需要等问题,要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检察干警法律监督水平。
      对上述审议意见,请市政府、市人民检察院认真研究处理,并在三个月内将研究处理情况书面报送市人大常委会。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一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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