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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意见
当前位置:首页 > 常委会会议 发布时间:2012/03/22 08: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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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农村推行“三项”制度、强化“三资”管理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现将审议意见汇总如下:
      一、关于我市农村推行“三项”制度、强化“三资”管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我市农村自2009年开展“推行‘三项’制度(民主定事、制度理财、群众评官),强化‘三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以来,强化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措施,“三项”制度得到有效实施,“三资”清查和管理取得明显成效。但仍存在工作开展不平衡,资金投入少,专业人才缺乏等实际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会议建议: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牢固树立尊重农民意愿,保护群众利益的意识,形成政府负总责、部门协调互动的工作机制。总结经验,巩固成果,长抓不懈。
     (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完善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建设,实现“三资”管理的专业化、电算化。加强“三资”管理队伍建设,积极调剂人员和编制,加强业务培训,解决队伍非专业化、老龄化问题。要精干队伍,减少管理成本。要搞好“三资”清查扫尾工作。
     (三)深入落实“三项”制度。对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四荒”发包、土地补偿费分配、集体资产处置、建设项目承包和救灾救济款物发放等重大事项确保程序化、规范化操作。要积极探索推行“三项”制度、强化“三资”管理的良性运行机制,建立健全管理、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并强化制度执行力。
      二、关于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政府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将其作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来抓,并取得了积极成效。同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房总量比较少,个别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后续管理不够到位,有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不高等。针对存在问题,会议建议:
     (一)要严格监管,强化工程质量。要建立贯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制度,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质量。
     (二)要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管理机制,确保保障性住房合理分配使用。规范分配标准、审核程序、动态管理等制度措施,实行保障房源、分配过程、分配结果三公开,严把入住条件。同时,对保障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确保分配公开公平公正。
     (三)要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配套设施建设水平。要针对保障性住房户型较小的实际情况,提高设计水平,做到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要统筹考虑集中入住的保障性住房家庭的就医、就学、就业需求,强化社区建设和配套,加强物业后续管理,提升公共服务功能。
     (四)为保障性住房政策实施部门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四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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